剛結束沖繩五日遊回國,除了天氣冷一點外,一切都很順利,唯獨回程搭機時因不甚清楚日本免稅新制規定,將液態免稅品放在隨身行李中,結果被海關沒收了!內心十分懊惱,但也無可奈何。

為了避免其他人遭到同樣命運,將日本免稅規定整理如下:

一、 日本免稅新制(2014.10實施)

  一般品 消耗品
種類 衣服、鞋子、配件、包包、電器等 藥品、化妝品、食物、菸酒等
退稅條件 同天同間店購物滿萬元可退稅 同天同間店購物滿五千元可退稅
可否在日本境內使用 不可
可否託運 液態品超過100ml務必託運

 

 

 

 



*新制中較特殊者為藥妝食物滿五千元亦可退稅,且在離境前不可使用,購買時店家會以特製透明塑膠袋將消耗免稅品密封,並將購物證明貼在護照上,以便出境時海關人員檢查(據說如果使用被查出會被要求補稅8%)。

二、 海關人員是否會檢查消耗品類免稅商品?
沖繩那霸機場並未特別檢查消耗類免稅品,護照上單據也未撕除。
但請遵守在日本境內不能使用的規定。

三、 消耗類免稅品一定要隨身攜帶嗎?

以下為三座國際機場的公告:

  羽田空港 成田空港 關西國際機場
消耗品一定要隨身攜帶嗎 海關會檢查護照及購物證明,也會確認購買的免稅品 只要有將免稅品帶出國即可 流程與以前相同

免稅品會因放在托運行李中而被要求補稅嗎

液態類必須托運的免稅品,需再托運前向海關聯繫 只要有將免稅品帶出國就不會補收消費稅。但海關會查驗購物證明 如果免稅品放在托運行李中,需在報到時告知地勤人員


總之,液態消耗品請務必放在行李箱託運!!

以我們這次的慘痛經驗,手提行李在安檢時被攔下,海關人員隨即要求開箱檢查,並將液態消耗品(乳液、乳霜)取出,只要超過100ml就被沒收

其中一瓶乳液容量為108ml,雖然只超過一點點,還是被沒收了,求情也沒用,檢查非常嚴格。

至於我們被沒收了什麼消耗品呢?
計有乳液兩瓶、乳霜兩罐及洗面乳一條。損失約台幣一千元。

雖然懊惱,也只能怪自己不事先做好功課,並自我安慰,還好被沒收的是單價不高的藥妝,而不是昂貴的名牌化妝品!

arrow
arrow

    elaine67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